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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人员在眉山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补贴

作者:admin  2015-04-21 11:11 阅读: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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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出台的《眉山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四类人员” (1.具有眉市户口;2.外市户口,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或拟在我市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 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参加职业培训,可每年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但取得初级及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 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 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办法》细化了职业培训过程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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